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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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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9-11-20访问次数:

中国农业大学文件

中农大人字〔2019〕33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程序,提高招聘质量,理顺工作机制,学校在《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2017年修订)》的基础上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了补充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第2019-2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

2019年11月5日

中国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程序,提高招聘质量,理顺工作机制,针对公开招聘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2017年修订)》(中农大人字〔2017〕26号)(以下简称《人事调配规定》)等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公开招聘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公开招聘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公开招聘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按需设岗、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2.坚持单位用人自主权与学校统筹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招聘质量,实现人岗匹配。

3.坚持统一规范、分类管理的原则,以学科建设为中心,统筹兼顾教学科研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三支队伍的协调发展。

二、公开招聘条件

新入校教职工的基本条件在《人事调配规定》基础上,对年龄要求进行以下修订: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因特殊情况调整岗位基本条件的,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公开招聘程序

招聘岗位类别分为学术岗和非学术岗,其中学术岗指教学科研岗和实验技术岗(教学单位教学辅助岗),非学术岗指党政管理岗(专职辅导员岗、管理服务岗)和其他教学辅助岗(非学术专业技术岗)。

1.学术岗招聘工作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加强与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农大校字〔2018〕5号)、《人事调配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2.非学术岗招聘工作在《人事调配规定》程序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管理服务岗招聘程序包括单位初选、学校笔试、心理测评、单位复选和学校面试评审,笔试和心理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面试评审参考,不可作为淘汰候选人的依据。其他具有管理服务职能的岗位可根据需要安排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初选

各单位按《人事调配规定》要求成立初选委员会,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初筛,按照要求比例推荐笔试候选人参加学校统一笔试和心理测评。

(2)学校统一考试

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和心理测评,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成绩,排名前50%的人员作为笔试通过人选。

(3)单位复选

各单位对笔试通过人选进行复选,形式包括面试、岗位实习、政审等环节,按照1:3的比例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推荐面试候选人。

所有向学校推荐的面试候选人复选期间均需进行岗位实习。实习期间,单位基层党组织应对候选人进行政审,出具意见;初选委员会应对候选人岗位适应性进行考核,并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学校面试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所有面试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充分讨论后,对管理服务岗位第一推荐人选及调剂递补人选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出席会议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提交学校审定。

(5)学校审定

所有管理服务岗位第一推荐人选及调剂递补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公开招聘有关问题

1.加强思想政治考核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应通过多渠道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行为规范、师德表现等进行政治把关和政治审查,出具考核意见。

2.规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

各类招聘岗位信息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的,须在岗位报名结束时间7个工作日(不含)之前,经各单位集体研究后,提交变更岗位信息申请,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同时,各单位须逐一通知已报名的应聘者岗位变更情况,提交岗位变更执行情况说明,报人事处备案。

3.严格单位选拔要求

(1)各单位筛选应聘者须严格按照岗位条件执行。其中,学位条件须为在岗位报名截止前已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除外);后因其他情况导致不满足岗位条件的人员,拟入职的,取消入职资格;已入职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各单位需经单位领导班子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

五、公开招聘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1)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须执行回避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

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师生关系:指教职工直接指导的研究生;

其他关系: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2)与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凡有亲属关系和师生关系的不得应聘教职工所在单位的党政管理和教学辅助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应聘学校其他岗位的,须由教职工提前向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申报有关情况并报人事处备案。

(3)普通岗位(普通人才/教师、党政管理、教学辅助)招聘中,各下级评审组织推荐到上级评审组织的人选中(推荐人数3名以上),具有亲属关系和师生关系的总数不能超过推荐人员总数的1/3。

(4)具有上述回避情况的各级招聘评审组织成员,不得参加相关讨论、评审、评议、投票、评分、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2.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讨论、评审、评议、投票、评分、表决等有关信息。

(5)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6)违反国家、上级及学校有关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2017年修订)》(中农大人字〔2017〕26号)中公开招聘内容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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